2007年7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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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万拜师特色中医 “神医”原是江湖郎中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夏松

  民间偏方、特色医术,常常有人对此深信不疑。这些东西真的可信吗?近日,缙云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特色中医技术转让合同纠纷,揭开了“特色”的真面目。
    北京个体户迷信缙云“神医”
    北京的祝先生在2000年由人介绍认识了缙云农民陶某。陶某向京城的朋友透露,自己得到了一个道士的真传,用中草药可根治风湿病。做个体户的祝先生听得很心动,产生了拜师学艺的想法,而陶某也表示可以传授。2006年,陶某邀请了祝先生去考察自己的风湿病医院。之后,祝先生更坚定了要学“特色中医”技术的想法。当年年底,祝先生便和陶某签订了《特色中医技术拜师传授协议》。协议约定,陶某将特色中医技术,包括用中草药医疗风湿、关节炎等西医无法根治的慢性疾病;传授方法是祝某跟陶某进行采药、配药等治疗实践,陶某承诺在2个月内让祝某完全掌握全身穴位、诊断方法和用药方法,直到祝某可以亲自为病人治疗康复。而祝某要付学费100万元。协议一签,祝某就付了50万元,另50万元说好在完全掌握技术后再付。
    学艺不成上法院讨回“学费”
    跟随师傅学了一段时间后,祝先生发现所谓的特色中医并无什么疗效,而此时,祝先生已经支付了70多万元的技术转让费。祝先生不想再学下去了,为讨回学费,他起诉到缙云法院。
    当了被告的师傅陶某称已将自己掌握的特色中医技术传授给祝先生,祝也掌握了所有用药品种、加工方法和各种药的配方,没有理由返还技术转让费。
    法官提醒:“神医”从医也要有证
    治病救人的事人命关天,我国对从医有着一系列的法律规定。我国的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中医药条例》、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》均规定,当医生必须通过国家的资格考试,并经过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,才可以上岗,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或确有专长的,也不例外,否则不能从事医疗活动。同时,《药品管理法》也规定,依法取得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后,才能生产药品,配制中药制剂也必须获得相关许可。
    自称有“特色中医”技术的陶某和拜师学艺的祝某都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,无证无照。因此双方签订的所谓拜师传授特色中医技术的协议违反了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是无效协议。按照《合同法》规定,无效合同,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,所以法院判决陶某返还祝某转让技术费73万元。
    按照刑法的规定,无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,造成严重后果的,构成非法行医罪,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造成就诊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    法官提醒,“偏方”和“神医”往往是无证江湖郎中糊弄人的,轻信不得。